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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公司拖欠农民工16万元工资 业主称可诉讼
张先生和农民工都认为“项目工程部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没有付清超时补助款”。(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南海网海口2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近日,来自重庆的张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反映,说他是昌江某安置小区混泥土班组的组长,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方的原因,导致租赁设备及人员的误工”,可对方却拒绝支付这所谓的“超时补助款”16万元。而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方代表对此表示,这笔所谓的“超时补助款”因为没有合同约定,所以项目部也无法界定该怎么付,如果张先生有意见,可以向法院诉讼。 民工班组长:项目方不按合同履行责任 张先生说,2011年11月,他和洪宇建设集团昌江县安置工程项目部18#19#工程部签订了《混泥土劳务承包合同》,承担了该县安置儋州村安居花园小区的“混泥土搅拌机及浇筑”的施工任务。 根据这份《合同》规定,“按照工程部的合同工期”,张先生“保证各班组有足够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工期”,因张先生“延误工期按每天罚款500元”等。 《合同》约定,“如果因材料原因和周边关系影响造成停工2天以上”,项目工程部“负责支付在场工人每人30元生活补助”。如果2天或2天以上还要停工,项目工程部和张先生“双方协商停工计划,协助补助费用,退出工人到外就业”。如果张先生没有收到停工通知,项目工程部“负责张先生的全部费用”。 《合同》还约定,若因张先生的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的工期内结构封顶,超出工期以外的机械费”项目工程部“不予负责”。因项目工程部原因“造成工期延后部分的机械费”,项目工程部“予以补偿”。 《合同》签订以后,张先生就带领设备和人员进场施工了。他说:“该项目由于停工待料及停电等诸多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约定4个月完工的工程超期了6个月。因此要求补偿效果费用。” 张先生说,如今工程已经完成多时,可是“对方还拖欠工资16万元”。 农民工:项目部拖欠“超时补助款” 2月5日上午,张先生向南海网记者出示了一张他“自己制作”的“结账单”。从这种单上发现,包括“基础砼、桩心砼、调运机械费用、超时间工人生活补助、超时机械补助”等费用共62万元。而至今项目工程部只支付46万多元,还“拖欠16万元”。 张先生说,因为“拖欠16万元”,所以造成至今他无钱支付给十多位工人“超时补助款”。 来自河南的农民工朱先生说,因为“项目工程部未按合同履行责任,没有付清超时补助款”。所以他们至今一个人“少拿了几千元应该拿的钱”。 张先生及其他民工说,因为此事,他们也多次找过该县相关部门,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如今年关将到,工人们焦急盼着回家,希望项目工程部按照合同支付这笔款项”。 项目方:负责人不在 那么,该安置工程项目部18#19#工程部是否拖欠张先生及工人们的“超时补助款”呢?2月5日中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洪宇建设集团昌江县安置工程项目部。 经过一番打听后,在场的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也无法联系。” 业主方: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民工可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该工程的业主方为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当天中午,南海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办公室陈主任。 陈主任说,作为业主方,一直很注意工程款支付问题,该局一直按照跟“总包方签订的协议拨付工程款的,至今已经支付了85%的款项,并没有拖欠民工的工钱。” 陈主任解释,张先生及工人们并没有直接和业主方及总发包方洪宇建设集团昌江县安置工程项目部签订协议,而是和洪宇建设集团昌江县安置工程项目部分承包的杨某签订劳务合同。因为这样,水务局及洪宇建设集团昌江县安置工程项目部对此事都没有责任。 据介绍,争议主要是“谁超时,工程项目部说张先生超时,张先生又说这是因为工程项目部的自身原因造成的”。 陈主任说,因为这事,“也争议了几个月时间”,该县相关部门也曾介入调查,可因为是“双方的合同纠纷,所以一直无法协商解决”。 陈主任建议,张先生如果认为自己合理,“分包方该承担多少责任,该支付多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张先生出示了一张他“自己制作”的“结账单”,认为至今项目工程部只支付46万多元,还“拖欠16万元”。(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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